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针对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之犯罪分子,若其在案件中体现出犯罪情节轻微,并能真诚悔过,不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多重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便可依法宣告其缓刑执行。
侵占罪作为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类型,倘若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符合上述各项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是具备判缓刑资格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仍需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侵占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认定其涉嫌侵占犯罪,而非诈骗犯罪。关于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罪之间财物交付的原因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诈骗罪中,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欺诈后果都是由这种欺骗行为所导致的;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人则是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这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所引发的。
其次,两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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