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取得谅解书怎么办
向被害方表示悔罪并获取其谅解,尽管无法直接左右司法机关对被告进行的取保候审决定,但其仍然有可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减轻被告刑事责任的情节因素之一。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版)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是基于被告的潜在刑期、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
倘若被告能够获得被害方的谅解,那么这便有可能被视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一种情况,进而有助于提高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取消后如何撤案
取保候审取消以及撤销的程序如下:
首先,提出关于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在经过办案单位的严格审核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之后,由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着手制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从而完成撤销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应手续;
最后,办案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然后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其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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