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法院判决多久下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时,其审判期限设定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亦或是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外,若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提请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的,人民法院也应根据上述规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因此,刑事拘留后,法院作出判决的期限便由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在无特殊事项的情况下,审判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宣告;
而遇有特殊情况,审限则可能予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拘留法院多久开庭
在刑事案件中,从决定对嫌疑人行拘役至法院正式开设庭审为止,拘留期不得超出三十七日之限,而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越两个月期限,但若遇案情极为复杂之情况则有可能予以适当延长。
其次,检方审查起诉的时间限制为一个月,同样,若面临复杂状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期限。
最后,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案件,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还需撰写起诉意见书,将相关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
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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