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从犯在共同型刑事犯罪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属于次要或协助性的一方。
在此类情况下,法律对从犯实行宽大处理政策,原则上应该给予相对较轻刑罚措施或完全豁免处罚。
然而,实际判决结果将受到案件独特情节以及法官主观判断的深刻影响。
因此,对于涉及到合同诈骗罪名的从犯问题,法院会全面评估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行为方式,罪行的最终社会危害性及罪犯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综合性因素,根据法律法规得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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