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则羁押一天可折抵刑期一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羁押并非同一概念。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监管,但并未剥夺其人身自由。
因此,在刑拘当日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该期间不应视为刑期。
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否则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不应计入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拘当日取保候审怎么办
若犯罪嫌疑人行径于刑事拘役当日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衡量和评断,例如在其继续活动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的前提下。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上述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倘若获准许,嫌疑人则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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