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过程中,关于主犯以及从犯在法律上的责任区分及判定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详细规定。
主犯有两层含义,其中广义上的主犯通常指的是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即所谓的犯罪集团),并引导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
而严谨意义上的主犯则被定义为在所有共同犯罪行为中发挥主要推动、决策或执行功能的个体。
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那些积极推动、策划或指挥整个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为之担负核心角色的首要分子,应当以该集团所实施的全部罪行作为量刑依据,严格惩处;
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普通主犯,则应对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参与或引领、组织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并且根据这些行为的严重性或所导致的危害后果进行相应的判罚。
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行为中起着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个体。
参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官在裁决这类犯罪时,应当基于诸如犯罪的组织架构、各犯罪嫌疑人扮演的角色及其参与程度高低,以及违法所得金额大小、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或次要地位进行准确判断,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决定他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轻重缓急。
主犯在犯罪过程中因为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通常需要承担相对较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从犯来说,由于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从属性质的,所以通常需要承担较轻微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