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他人借款未按约定归还之情况,且贵方持有房产证书作为抵押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贵方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若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日期偿还债务,贵方便可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折扣处理,亦或是委托拍卖行或其他组织进行公开售卖,以此获得优先受偿权;
其次,若贵方与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如何实现达成一致意见,贵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实现抵押权;
最后,在抵押财产进行折扣处理或公开售卖时,应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贵方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贵方的抵押权,并依法执行抵押财产的折扣处理或公开售卖程序,从而保障贵方的合法权益。
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贵方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抵押财产中获得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有房产证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若他人拖欠借款不予归还且您持有房屋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以及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您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您有权与其共同商议,将抵押房产进行折现或通过公开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获得清偿;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最后,在抵押财产折现或变卖过程中,应参照市场公允价值予以评估。在此期间,若您的行为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权益损失,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请求。总而言之,您可通过协商折现、拍卖或变卖房产等途径实现债权的优先受偿。若协商无果,您也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清晰规定,倘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如何妥善处理抵押房产;或者,也可以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其对抵押权的主张。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以确保抵押权人能够优先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和纠纷,抵押权人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其所享有的抵押权,并且执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