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领导在您提出辞呈之前向您提出了借款请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按照预先设定的期限及时偿还借款。
若借款期限未能事先约定或约定不明晰,贷款方有权利督促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进行偿还。
若您的领导未能实现按时按量的借款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需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面对此类状况时,您可先行尝试与您的领导进行有效沟通,以提醒其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对方仍坚持拒绝还款,您便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借据等相关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辞职前领导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并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来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境,倘若领导将款项借予您的行为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那么依合同约定,该归还借款的事宜则必须严格执行;若借款事项并未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往来的事实,此时便可参照“不当得利”之原则,使领导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面临这类问题,您可以先与领导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协商,敦促其按约甚至依据法律规定偿还借款。如领导依然拒绝还款,您可着手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款项转账流水、借款欠条以及旁证陈述等,然后提交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请求调解,或是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发起起诉,从而请求领导归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方及时返还本息,倘若在借款行为中未能对相应期限进行明确约定,贷款方可据此提出在合理期限内的偿付请求权。若借款行为已经发生逾期现象,则借款人必须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当面临领导借款却迟迟不予偿还的状况时,我们首先应当尝试通过有效的沟通方式,提醒对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此种方法无法奏效,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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