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有几点需要注意:
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劳动纠纷就要先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不了的才能去法院起诉。
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为了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制度进行约束。但我们还应该从加强全民的道德意识入手,让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从良心上得到深刻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的。
同时,农民工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为包工头的花言巧语所蒙骗,一定要跟他们签定书面依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别受包工头所利用,通过正当渠道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不要听信包工头的所谓承诺,依法选派代表到相关部门直接投诉就行,别让自己成了包工头要挟相关部门的工具。
1、劳动仲裁程序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审查受理
3、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1.提出申诉至劳动监督管理机构。在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如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管机构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调查并予以妥善处理。
2.寻求劳动仲裁解决方案。若出现劳资纠纷或争议,双方未能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共识,或即便已签署了和解协议但未能按照约定执行的情形下,均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者,还可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请直截了当地向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申请。以下是几个需要您特别关注的事项:首先,请务必明确指出,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所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出具的欠条中表明的是拖欠的“工程款项”。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若双方为合作关系,那么就构成了经济纠纷,不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关于经济纠纷,就应当交由法院处理。再次强调,自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开始,他们便按照其工作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同时也接受了包工头的日常管理及其人员调度安排(这一点是为了进一步支持上述第1点的观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