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按照规定,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期间工伤待遇不变
在伤病期内,关于工伤所承受的保障并不意味着完全维持正常工作时期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而言,雇主需要依照之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的标准,定期向员工提供停工留职期间的经济支持。
然而,由于日常开销支出与地区生活水平的紧密关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生活费用则需由社会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进行支付和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期间,其薪酬应由原先所属用人单位依照月度进行发放,同时,其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应维持原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受伤前所能获得的薪资水平来履行支付义务。当职工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性疾病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时,在这段被称为“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里,他们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然保持不变,同样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月度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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