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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民法典》
第八条
二、商业贷款能转成公积金贷款么?
众所周知,商业贷款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转变为公积金贷款。通常而言,需要保证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并严格遵循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一旦满足上述条件,便可向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而将商业贷款顺利转化为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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