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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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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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在商业贸易中的协议中通常,会含有以下八类条款:

首先是参入该协议的各方当事方的实际身份信息,比如名称和所在地址;

其次,是该协议涉及到的具体交易对象或服务内容,即我们常说的协议标的;

然后是对协议所需货物或服务的规模设定,这需要经过双方面的确认,选定适宜用于贸易的计量单位与相应的计算方法;接下来便是针对商品品质的规定;整份协议的核心部分便是双方在购买或服务过程中所支付的资金数额或代价;除此之外,还需对双方职责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手段做出细致的规定;

最后是双方在违反协议时面临的责任承担,以及应对的赔偿措施。为了尽量减少争议,还可在协议中明确争议处理程序,例如协商、仲裁甚至提起讼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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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一般条件有几种
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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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的一般起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诉讼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其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因此,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股权确权诉讼、股东权行使诉讼、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2、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3、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4、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诉讼;
5、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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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有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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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事起诉时效的一般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一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权利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李某对因与你的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务出具的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
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
《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应根据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法理和现实法律生活的实际,科学论证其计算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以准确地适用法律,指导司法实践,保证这类案件的公正处理。笔者认为,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仍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只要未超过长诉讼时效20年即应受到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一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权利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李某对因与你的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务出具的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
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
《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应根据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法理和现实法律生活的实际,科学论证其计算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以准确地适用法律,指导司法实践,保证这类案件的公正处理。笔者认为,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仍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只要未超过长诉讼时效20年即应受到法律保护。
一般合同签30年有效法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我认为它的有效法力,即失去法律效力,还得看合同中有关合同期限的条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如保密义务等,关键还是得看对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是否还有效、双方协商的条件等。有效,能够实现当事人预期合同目的。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这些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是指合同因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发生的法律后果,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效力是否不存在了,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即失效。无效的合同或合同条款,即合同不具法律效力一般合同中: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亦即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应由或仲裁机构作出。引起合同终止原因有;无效,主要是指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基于该合同或条款产生的义务。

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信实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30年期限的确是比较长: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可能继续履行。究竟是否有效;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30年期间的诸多变更等;
(二)合同解除,合同对双方不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合同目的,对合同双方履行职责会有很多影响。合同失效的原因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亦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无法全部预料到。中止履行后: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但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无效认定,双方仍负有“后合同义务”,也可能被解除;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自始无效。对“有效”与“无效”的理解;
(三)债务相互抵销,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不再基于本合同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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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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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地铁退票有效期一般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在遭遇地铁因故障延误超15分钟时,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退还票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退票需在一周内完成。  根据上海地铁运营方的承诺,因列车故障延误15分钟及以上,乘客可凭有效乘车证明按照原价退还票款,后来考虑乘客当时退票耽误时间,涉及到地铁票务结算系统,退票需在一周以内完成。  持单程票的乘客最好当场退票,持公交卡超过10条刷卡记录的乘客需打印交易明细表。  但是,持单程票的乘客出站后就没了凭证;持交通卡的乘客,如果7天内刷卡记录超过10次,需前往交通卡公司打印刷卡详细单才可以到车站退票。  地铁运营方建议,对于公交卡超过10条刷卡记录的乘客,只能建议其去打印交易明细单。而对于持单程票的乘客,则建议其出站前到服务台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最好当场退票。  要了解更多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经验,请点击: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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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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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诉讼时效一般为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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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效期一般有多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知道工伤保险的有效期有多长吗实践中,我们购买的工伤保险是由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超过了工伤保险的期限,我们又没有续交保险费的话,那么此时发生工伤的,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有效期也可提前终止情况:
1、赔付全部保险金额在发生连续损失的场合,按承保金额如数赔付之后,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保险单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对承保期内的一切损失,不论损失次数及损失金额,均提供保障的保险单,即使已对其中的某项损失作过赔偿,保险单仍有效。
2、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内,双方可随时取消保险单保险单可赋予任何一方以明确的取消权。被保险人也可将保险单退还给保险人,并收回退保金,但以条款中有此规定为限。
3、经被保险人申请在长期保险单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可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要求终止保险,取消保险单。
4、依法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而提前终止保险。
5、违约终止被保险人如有违反保险单要求的行为,保险人有权依据违约程度,重新确定保险期限或废除保险单。如果废除保险单废止期从违约时开始。保险单在违约行为发生前仍然有效,是有效合同。虽对违约产生的损失,被保险人无权要求赔偿,但对违约前已经发生的损失,要求给予赔偿的权利依然存在,保险人仍应给予赔偿。本文就工伤保险有效期的问题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我们还知道了工伤保险的有效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能够提前终止的情形只要有上述5方面,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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