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在商业贸易中的协议中通常,会含有以下八类条款:
首先是参入该协议的各方当事方的实际身份信息,比如名称和所在地址;
其次,是该协议涉及到的具体交易对象或服务内容,即我们常说的协议标的;
然后是对协议所需货物或服务的规模设定,这需要经过双方面的确认,选定适宜用于贸易的计量单位与相应的计算方法;接下来便是针对商品品质的规定;整份协议的核心部分便是双方在购买或服务过程中所支付的资金数额或代价;除此之外,还需对双方职责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手段做出细致的规定;
最后是双方在违反协议时面临的责任承担,以及应对的赔偿措施。为了尽量减少争议,还可在协议中明确争议处理程序,例如协商、仲裁甚至提起讼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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