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以下是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是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就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4、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则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则以投保所缴保费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看重偿还;社会保障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7、管理制度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业机构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联系包括哪些
1.本质特性大相径庭:社会保险具备强有力的保障功能,并不谋求营利;而商业保险则是经营性的险种,旨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创立根基各异:社会保险依赖于劳动关系作为构筑基础,只要形成了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便有责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商业保险则是自愿投保,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体制千差万别:社会保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而商业保险则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负责运营与管理。
4.参保对象截然不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其覆盖范围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同时受到资格条件的严格限制;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则是自然人,投保人通常没有任何限制,只需自愿投保且愿意遵守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天壤之别:社会保险致力于解决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保障问题;而商业保险仅能满足部分投保人的需求。
6.资金来源泾渭分明: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企业以及个人三个层面;而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则仅仅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
7.待遇计发方式迥异: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险待遇通常采用按月支付的形式,并且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商业保险的理赔标准则按照“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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