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流转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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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合我国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看,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我国土地流转形式有哪些

一、我国土地流转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由上可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关于各种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详细解释。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二、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十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流转的表面上是土地,但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承包地上,我国实行的三权 分立并存的制度,这三权是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属于各农户)和经营权(也属于各农户,但可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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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这是由村小组操作的流转形式。二轮土地承包以来,一些农户的家庭情况变化较大,如有的死亡绝户,有的已达“五保”条件或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全家户口迁走,有的已在城镇立住脚,愿永久放弃承包权。对这些情况,经村民会议研究后,由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但由于目前想转让承包权农户的比例较大,约占30%,愿接受承包权的很少,村组对转让十分慎重,一般都是找到接包者后才同意收回承包权。全省约4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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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拍卖及其它形式。拍卖是由乡镇府或村委会操作的一种方式,对集体“四荒”进行开发,实行公开竞标拍卖。舒城县高峰乡新棋、青松两村抓住万佛湖旅游开发机遇,拍卖库区水上荒山、荒岛,面积907亩,由外商投资开发旅游项目。这种方式的弊端是“四荒”拍卖后的收入往往一次性付给,同时,大多数地方用来办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经营容易出现问题,往往“肥了和尚穷了庙”,一旦企业破产,群众不能长期从中获益。这就是农村土地转让流程的规定。
我现在大学毕业想回老家创业,大致是种植有机蔬菜这一方向,请问根据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流转形式大约是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6种。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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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知道一下,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因为身边的同事有这方面的事情,他在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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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形式呢?
[律师回复]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此信息来自中国农村商务网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9%。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呢?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以上是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形式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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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互换。土地互换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集体出面组织的互换。某些乡(镇)村基于连片种植的需要,统筹规划产业带,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农户通过换地,从事自己愿意的种植方式。二是农户之间的互换。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为便于耕作,双方互换土地使用权,各得其所,这是以双方各自的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市场交易行为,主要是因土地分散、地块零散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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