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2、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夫妻因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后,经双方同意重新组织家庭,此种情况下,之前在离婚过程中分割的财产依然具有有效性和约束力。这是由于离婚将导致原有的婚姻合法效力终结,而如何重新建立起新的婚姻关系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约束。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复婚只能看作是不同行为之间的关联,而非现有婚姻关系的延续或沿袭。需注意的是,两种行为都应该被视为独立的,与前一段已经结束的婚姻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离婚之时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以下是具体规定:首先,针对那些不适宜单独分割使用的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实际的住房状况以及对女方或是未存在重大过失的一方予以适当关照这样的基本原则来决定所有权归属;其次,在诉讼过程中离婚案涉及到的夫妻共有房产事宜,须由双方事先协商处理达成共识;最后,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配,原则上应当实现均等分割这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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