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的好处和坏处
一般来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的责任与风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当涉及到虚假出资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时,并非只涉及到股东本人,如果各位股东在实际上并未如约出资、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甚至有逃避出资的嫌疑,那么此时,法律会要求该股东承担起对公司注册资金不足部分的补足责任,但是此情况并不需要股东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若不幸的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遇到重大亏损乃至破产清算状况,债务已经严重超出了公司的财产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法定代表人也无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只能以公司全部的财产来进行清偿所有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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