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2.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保险怎么领
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较为直观明晰,然而实现这一过程需要您先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且这些条件在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异。具体而言,您需要前往所在地区的就业或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详细描述您的现状并接受相应处理。随后,您需确保自身具备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例如已按期缴纳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失业的原因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上述步骤后,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经由工作人员仔细审核通过之后,便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享受定期发放的失业救济金福利。在此期间,务必保持个人信息的及时更新,同时积极参与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以增强寻找新工作机会的能力。综上所述,失业救济金便是政府或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在失业期间给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立的政策性福利措施。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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