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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报告封面有要求吗
司法鉴定报告封面有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同时,封面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二、司法鉴定报告能否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
在伤情鉴定报告正式出炉之后,能否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拘捕还需参考实质性的鉴定结果及此罪行是否构成犯罪这两大因素来综合判断。通常情况下,若是由伤情鉴定报告证实被害人所受伤害足以达到轻伤或重伤标准,则可据此诉诸于法律追究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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