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是谁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一般设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专门处理医疗中发生的纠纷。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针对医疗纠纷问题,以下为您提供五种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
(二)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三)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或结果不理想,当事人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如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亦可选择其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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