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归谁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经复垦处理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依旧维持不变,归原权利人享有。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我们实行的是村民小组、村庄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任何有关所有权归属的变更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将不被认可。土地复垦则是指针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及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毁土地,通过实施相应的整治措施,以期实现其恢复至可供利用的状态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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