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的定义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拖欠薪资所引发的索赔问题如下: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有任何扣留劳动者薪酬的行为,除了正常结算给其相应的工作报酬之外,还必须额外补偿同等数额25%的经济补偿金;其次,若因拖欠薪酬引发争议,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也将有权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必须在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第三个方面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