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在特定场合内,针对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皆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嫌疑分子或被告;

其次,假如确定嫌疑犯或被告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应该审查其是否存在采用取保候审而不会令社会存在风险隐患的因素;

再者,如果怀疑对象患有严重慢性疾病、丧失生活自主能力,亦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那么也是能够考虑进行此类处理的;

最后,若审理期已经期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亦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诉法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及实施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存在以下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力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一)在审判过程中可能要被判予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经过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人;

(三)若是家中有人患病,生活已经无法自理,甚至存在孕妇或者是正在喂哺婴儿的母亲等特殊人群,他们进行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产生的社会危害性;

(四)原羁押期限已满,但是案件仍然尚未完成审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而具体的取保候审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4****6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7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解释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企业的规定。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规定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以暴力的行为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那么一般是可以直接按袭警罪来进行判决。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