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工作的员工,他们的退休金保险权益是可进行调动和转移的。当个体跨越统筹地区寻找新的职业机会时,他们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也会跟着本人一起转移过去,相伴而行的还有为数众多的缴费年限。想要完成这类手续,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必要材料:
首先,提交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装订好的存档证明及副本各一份;
其次,如果原来曾参与过公司养老保险计划的员工们,还需要提交被称之为“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以及“台帐”等资料;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附加材料也要充分准备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在转移养老保险时,当事人在异地就业的情形下,需遵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当事人应向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取相应的缴费凭证;
其次,原单位应负责将其社保关系顺利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之中;
紧接着,新的用人单位需为该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社保续接手续;
最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于每月定期在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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