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事判决应遵循以下原则: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时,确认有罪;法律明确无罪时,判决无罪;证据不足时,判决无罪。判决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执行。被告人或检察院可在10日内上诉或抗诉。二审法院可开庭审理或书面审查,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结束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一、刑事诉讼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关于刑事判决的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当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了且建立在确凿可信的证据之上时,且根据法律准确无误地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应当作出确认真实的有罪判决。

第二,在根据法律明确判断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应立即做出无罪判决的裁定。

第三,在缺乏足够证据来证实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的话,应该出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行为未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刑事判决宣告之后,如果被告人和检察院均不提出上诉或者抗诉,那么该判决将在10个工作日内正式生效并且予以执行。

然而,若被告对判决持异议,他有权在10日之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起上诉。同样,检察院对于判决结果不满,也可依法提起抗诉。针对二审法院收到了上诉或者抗诉申请后,它可能会召开公开审理的法庭会议,也可能只是进行书面形式的审查。若二审法院认定初审法院对事实和法律廷以的判定正确无误,便会延续初审结果;反之,若认可初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但判断法律适用有误,它将会撤销原判,直接进行调整判决;如果初审过程中有任何违反程序的现象,二审法院则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到初审法院重新审理。二审法院的判决便是最终判决,正常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至此就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刑事诉讼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判处刑罚

我们需依据每起个案的特点进行个性化分析,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

概括而言,对于公诉案件,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决定不予提起诉讼,意味着免除对犯罪嫌犯进行刑事处罚,那么他们便无需遭受牢狱之灾。

然而,对于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和被告人能够达到和解协议并由自诉人撤回起诉申请的话,同样可以避免受到刑事诉讼的追究。

若是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依然发现案件中的主要事实存在模糊不清或是缺乏充分有效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审委会有可能做出案件无罪或者撤销案件的裁定。

因此,只要涉及到犯罪行为,无论严重性如何,均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目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种: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以及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诉讼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一键咨询
  • 175****5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6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诉讼有几种判决结果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几种2024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四种,不管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什么,都需要有明确的理由,若是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之下就判决,那么原告是可以起诉审理案件的相关职员的。
10w+浏览
行政类
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律师回复]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的;
(六)明显不当的人民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人民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判决确认无效。人民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可以判决变更。人民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人民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上述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判决给予补偿
购销合同应约定何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为什么
[律师回复] 经人民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只有某些涉及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仲裁案件,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您好。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依法受理后。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而定,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四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诉讼过程中,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另一方必须应诉,不得强迫。五是监督程序不同,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购销合同应约定何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为什么
[律师回复] 经人民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只有某些涉及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仲裁案件,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您好。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依法受理后。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而定,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四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诉讼过程中,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另一方必须应诉,不得强迫。五是监督程序不同,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缺席判决与行政诉讼缺席判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的类型,三种诉讼适用的范围和诉讼程序是不一样的,解决的是不同范围的问题。那么这三大诉讼有什么区别 其实,还是很好区分的。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因此,事关犯罪的案件,就是刑事诉讼。如发生抢劫罪,相应的诉讼就是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老百姓直接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等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甲乙还钱,就是民事纠纷。 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登记给甲,乙不服,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网上这一段话写的很清楚了。我就根据高手写的举个例子好了:甲把乙丙两个人打了一顿,乙伤势重、丙伤势轻。乙丙分别递交诉讼状,则这就形成了两个案件,诉讼标的是两个:甲对乙的侵犯和甲对丙的侵犯。但这两个标的是同类的,都是甲对别人的侵犯行为及其要负起的赔偿责任。如果和当事人同意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的话,即构成了普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类(侵犯、赔偿)中的两个(对乙、对丙)。从审判结果来看更容易理解一点,因为乙丙伤势不同,则赔偿金额应该不同,这就说明标的是两个而不是一个。但这两个标的是同类的,或者说是相似的。理论部分如下:1.普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这是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如一人对数人实施加害行为,造成损害时,数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正因为普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的诉讼标的。2.普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3.普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性。因此普同诉讼,既可以单独,也可以共同。共同的,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当事人又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同诉讼。4.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分别判决在普同诉讼中,因当事人合并进行诉讼,则对案件合并花孩羔绞薏悸割溪公娄进行审理。所谓合并审理,是指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置于同一空间和时间一并进行审理,即以同一个法庭,同一段时间完成调查、辩论,使共同诉讼人、对方当事人都一同完成诉讼行为。当然,合并审理只是审理行为的合并,而不是审理对象的合并,审理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不尽相同,审理的对象也有所有不同,如此才能分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出正确的裁判。人民对普同诉讼虽然是合并进行审理,但基于不同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各自的,各自享有不同的实体权利或承担不同的实体义务,因而应对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分别作判决。如此便于共同诉讼人各自决定是否行使上诉权,以及判决生效后是否行使申请执行权。
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
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讼时一般会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享有的权利,原告有时会清晰写明要求被告停止哪些侵权行为。一旦被告涉嫌的侵权行为被人民认定,人民在判决书中一般会支持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总结笔者办理的数十起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以及业内同行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停止侵害这一法定责任方式在不同诉讼中应用各异,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明晰这一责任方式;
对于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表述
侵权责任是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价的结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十种责任方式中,侵权责任包括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责任方式很多都超出了“债”的范围,涵盖了侵权行为之债(即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停止侵害其实属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1],意即,停止侵害的适用只需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侵害成立;其
二,侵害尚在继续或即将发生[2 ]。
停止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解释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众所周知,停止侵害的责任制度是基于权利的排他性而孕育出来的,所以停止侵害请 求权首先是作为物上请求权的权能而被认识。在人格权意识尚不发达的时代,停止侵害 也是以物权而非人格权为基础加以运用的。
但就其性质而言,人格利益是难以事后救济的。与财产利益的侵害不同,人格利益一 旦遭受侵害就覆水难收,事实上无法再通过金钱对损害予以填补。生命、身体、名誉、 隐私等人格利益被侵害后的治愈是极端困难甚至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针对盖然性较 高的侵害事先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就显得极为必要。
这就是关于停止侵害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相信大家也有时会运用此类知识,所以我们也应该深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解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几种?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就只有一种,那么就是按照确切的证据给予最后的结果;但如果对于仲裁的判决有不服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对于法院的结果一般不是驳回起诉,就是完全反对、或者是是部分支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2、物证 (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 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与物证的主要区别: 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3)特点: 1、具有直接证明性; 2、具有稳定性; 3、具有物理性; 4、具有思想性。 5、证人证言 (1)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特点: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A、 了解案情;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5、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 (1)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特点:A、 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 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C、 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8、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9、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三)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2)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判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判决结果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