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醉酒驾驶引起他人轻伤,那么其定罪及量刑应为:如此性质严重的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罚金,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此之后,至少五年之内,此人将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所谓醉驾,即由于饮用过量酒精,导致当事人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独立行动能力的情况下,仍冒险驾驶机动车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造成轻伤事故怎么判刑
1.关于驾驶员醉酒驾车导致他人轻度伤害的定罪量刑问题:
该类违法行为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临处以拘留并同时缴纳罚金的惩罚,此外还需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另一方面,所谓醉驾则是指因为过度饮酒从而导致个体在思维和行为能力上产生严重影响或者部分丧失其正常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驾驶的行为表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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