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问题,可以通过土地变更注册手续来实现。
首先,继承人必须要提供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文件,其次,需要携带的还有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对于不动产分配方案的相关协议及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证明资料。将以上这些资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进一步来说,只需递交经过公正环节的资料或者已经产生法定效力的法律文书便可开展后续流程。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遵循的是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序的原则进行遗产承袭。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或是他们无法继续履行继承职责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力接手处理继承事宜。此处所涉及的子女范畴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部分则包含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资格。
至于兄弟姐妹方面,所涉范畴包括了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及养兄弟姐妹、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乡下宅基地能不能卖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并不具备出售的法律效力,但是其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
根据相关法规,宅基地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范围内,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该集体所有之土地拥有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利用该地进行土地的构建、住宅及附属性设施的建设,并同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务必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需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最终获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其次,转让对象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再次,受让人不得已有宅基地,且需符合宅基地申请的各项条件;
最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