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员的薪资待遇本应在每个自然月内全数、按时拨付,凡延误发放期限达一个月以上者,雇主皆可以此作为未依时履行义务之理由,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实际情况中,如雇主故意或无端拖延、扣减员工薪水,在法定支付时限内仍无法全额支付雇员薪资报酬的话,除须足额偿还逾期报酬之外,还应额外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几天违法
用人单位若是未能及时发放超过一个月期限的工资,那么这就已经构成了拖欠工资的事实。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受雇者的工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调解;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仲裁裁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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