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后原宅基地属于谁
若该户成员在户口迁出之后原住居地尚有亲属于在,作为合法继承者,他们有权继续行使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若出现全家一同将户口迁出,此时则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宅基地的归属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宅基地是指农村家庭户用于建造住宅所占用、使用的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关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搬迁后原宅基地属于谁
若户口已迁离但户口原籍中尚有亲属存在者,则可予以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若整个家庭成员都已成功迁移至新户口且原有宅基地无法再为任何家庭成员所使用,此时应将该宅基地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并由该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宅基地的回收与重新分配事宜进行统一审议和批准。
宅基地,即农村家庭户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本村集体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需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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