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作出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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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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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权限,对员工因工作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鉴别判断的法定活动。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需通过此鉴定明确责任主体和伤害性质。 依据我国法规,此鉴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需在收到申请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伤认定作出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违法吗

一、工伤认定作出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违法吗

工伤认定乃劳动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赋予之权限,对于员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是患上职业病)是否被视为工伤或者视为同等待遇下的工伤进行鉴别判断的法定确认活动。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在其正常工作或被视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诸如此类的原因导致了身体受到了损害,为了证实此种损伤的责任主体以及对这一过程进行精确的性质确定,就必须进行这样的性质鉴定行为。

依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规定,此类鉴定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负责实施。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于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工伤认定的程序性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为多少天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工伤鉴定结论的确定时限一般为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内,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应及时自收到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须于六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完成。

若其中涉及的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则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应于收到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在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后,社会保障行政机关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该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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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第八条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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