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票若是不慎遗失的话,是可以进行补充处理的。通常情况下,医保在患者入院或者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便应该予以提供并开具,然而如果发票不幸丧失的话,也是具备相应的弥补方式的。患者只需到医院处取得该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然后加盖医院的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最后携带此件前往报销机构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即可。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
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二、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吗报销用
首先,您可以尝试拨打医院财务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并阐述相关事宜,了解需要补充哪些资料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申请报销的机构证明(例如来自保险公司或工作单位等)、就诊过程中使用过的磁卡及医疗记录本等相关资料。
同时,由于并非每日皆可办理此项业务,因此还请务必确认所在医院的相应工作安排。
接下来,如若涉及挂号发票遗失的问题,需前往挂号窗口重新开具。
一旦成功获取发票,将顺利解决报销难题,无需担忧发票遗失影响正常报销手续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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