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违章建筑20年要求还原怎么办
二十年前涉及违建房产问题的处理程序如下:在2008年前已经建成的住宅,若具备全面的土地使用权利证明,且遵守相关法规和城市规划,则应补办相应的手续文件,不应被视为违建;
然而,自2008年起新建的住宅,必须经过司法部门进行性质鉴定,并在行政机关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后,确认其属于违章建筑,然后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上海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
所有违法建筑物均必须予以拆除,无视时间因素而久置不管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倘若某些建筑确实无法进行拆除工作,那么我们将对其进行实物没收处理,同时还需依法处以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于那些在乡镇或村庄规划区域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便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当地乡、村政府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纠正错误,则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