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后保险是否还报销
当面临由医疗事故所引发的保险理赔问题时,保险公司有责任向患者提供涵盖医疗费用等多项内容的经济赔偿款项。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保险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以及其从业医护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份特别约定协议。一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医疗事故,依据该协议中所载明的条款,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风险,并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医疗纠纷后双方协商处理有效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对于因医疗事故所引发的赔偿及其他相关民商事争议,医患双方具备完全自由的协商解决权;
如若不愿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或是协商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当事人皆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以求得解决方案,同时亦有权径直向人民法院发起针对该争议的民事诉讼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在因医疗过失所引起之保险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须承担并执行提供包含医疗费用在内的经济补偿的职责。医疗事故保险协议乃是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以及保险公司三方之间签署的特殊协议,从而明晰事故发生之后的风险承担职责和支付义务。若不幸遭遇医疗事故,保险公司需依照保险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其约定的风险承担及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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