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会不会拖着不赔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保险公司须恪守职责,切实履行及时理赔之义务,避免存在任何推诿或延迟理赔之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却时常因种种原因,采取一定程度上的拖延策略,使得理赔事宜的推进受阻,无法按预定时间完成。在此情况下,作为投保方的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催促保险公司尽快依法依规进行理赔。若保险公司仍坚持拒绝理赔或无正当理由地拖延理赔,被保险人可向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八条保险人应当自接到报告、通知或者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保险事故的承保范围并作出是否理赔的决定。第七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理赔义务。如果保险人迟延不履行理赔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六条保险营销员应当规范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法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如果保险营销员采取失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本办法规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保险营销员。
二、保险公司会查交警的认定书吗
在此提及,保险公司通常会严格审查交警所出具的认定书,并依据该认定书的结果来决定相应的理赔事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在法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赔偿金额不足的部分,则需按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认定予以相应的赔偿负担。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详细记录以下五点信息:
首先,机动车当事人、车辆、道路状况与当时的交通环境等基础情况;
其次,整个事故发生的过程;
再次,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证据与事故形成的具体原因分析;
第四,当事人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过失及相应责任或意外原因的陈述;
最后,做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签署时间。
关于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主要以下几种:
首先,若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皆无异议,可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同时,各方都有权自行商定有关的赔偿事宜。
其次,如果当事人未能立刻撤离现场,需要及时上报执勤的交通警官或是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最后,若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已经清楚,那么,当事人必须先行撤离现场以避免进一步的危险,然后再进行后续的赔偿协商。
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流程,则包含以下五个重要步骤:
第一,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案;
第二,交通主管部门将尽快抵达事发现场展开处理工作;
第三,交通主管部门着手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交通主管部门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理赔事项,并且严禁推卸责任以及故意推延处理。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不少保险公司常常以种种借口来拖延理赔过程。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其进行敦促。若是保险公司对此仍然置之不理或者继续拖延,那么被保险人便有权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以期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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