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聘用员工提供了工伤保险保障,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时,他们首先应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带来的补偿机制,而非将责任直接转嫁给用人单位,此类情况中,保障工伤保险责任的最优先原则得以体现。对于那些未能参与工伤保险计划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来说,根据《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尽管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依然需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加以处理,工伤职工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的待遇,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义务。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争议,则应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若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受害方可以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照工伤保险优先适用的原则进行裁决;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以《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作为依据,做出相应的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最终的判决。在因第三人的过失导致用人单位受雇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受害方既可以依据民法又可以依据劳动法,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从而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在您任职单位并未缴纳工伤保险之时,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在此情形之下,您作为工伤员工应当享有的所有工伤待遇都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支付责任。
让我们深入了解一番工伤保险的概念及其相关知识。
简而言之,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工作中的劳动者或在特殊规定环境下的劳动者提供保护。
当他们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危害导致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甚至不幸离世时,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援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