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将各类合同大致分为15个类型: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以及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
其次,在学术研究领域,学者们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一是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其二是依据是否获得对价来界定有偿合同抑或无偿合同;
第三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将其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另外还需关注要式合同与非要是式合同这两大类别,同时不要忽视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及本约与预约之间的区别。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合同类型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依照我司现行的法律法规,合同的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买卖合同,公共同电、水、气、暖力的使用与分配的合同,赠与契约,借贷合约,租赁合同,财务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作合同,运输服务提供及合同,技术开发与服务的合同,物品仓储与管理的合同,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合同,代理市场交易活动的合同以及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关于合同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起到构建、修改和终止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
对于诸如婚姻、领养、监护等涉及到人身权益方面的特殊约定,则应当依据相关的身份关系法予以擘划;
但若并无特定法规对此类约定进行规范时,亦可参照使用本编规定来执行。
而在第四百六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依法签订的任何合同都应该受法律的全面保护。
此处所谓“依法签定”意谓着,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步骤和程序所产生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但除开有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况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合同类型可谓是五花八门,如我们常见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以及行纪合同等等,总计多达15种之多。而在学术领域内,对于合同的分类则更为细致入微,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双务与单务、有偿与无偿、诺成与实践、要式与非要式,以及主从合同与本约预约等多种不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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