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不按设计图纸施工退房合法吗
以确保房屋在购买后具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商品房的规划以及设计工作通常由房地产开发商根据政府所做出的整体城市规划进行制作。而这一项工作,应当首先经过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和批准,并且相应的审批结果也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之中明示出来。为了保障双方权益且避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不必要调整,商品房的设计规划一旦制定完毕,便禁止任何随意更改。若房地产开发商提出改变房屋设计的要求,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则有权利从通知送达之日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15天之内对这份请求提出充分考虑之后的书面答复,决定是否需要选择退房等事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开发、销售及中介服务等环节,其价格政策都有明确且具体的规范与要求。
因此,任何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未能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的价格标准出售房屋,均属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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