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若属于无抚养关系的子嗣,则无法享受到法定的继承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如若父母在离异之后选择再度成家,那么他们与再婚后生成的孩子即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利。
然而,若继父母与其继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将无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当继承程序启动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供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关于未承担抚养责任的子女是否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然而,如果双方并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实际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未承担抚养责任的子女对继父母并无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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