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被申请人缺席仲裁怎么判
若申请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开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的情况下提前离开法庭现场,则将面临视为撤销申诉请求的风险。当申请人再度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将无法继续受理。而当被申请人收到了书面通知书且未提供正当理由便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即擅自离场的话,仲裁庭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在此种情形下,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缺席的一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仲裁被申请人缺席仲裁怎么判
在仲裁案件中,若被申请人未能到庭参与审理,则有可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缺席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如果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因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出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擅自离开审判现场,此类情况将会被视作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反之,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如果他们同样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并且也没能按时到达审判现场,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擅自离场的话,仲裁庭有权对此进行缺席裁决。
具体来说,仲裁案件的相关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
其次,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此期间,仲裁委员会同时还应把申诉书副本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以便让他们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当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时,自此刻起,就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把开庭日期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果有人无故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中途退出的话,将视为合法撤诉,而被申请人则有可能面临缺席裁决的后果。
在开庭之前,仲裁庭需在五天前提前发送开庭通知书给双方当事人,以确保他们都能够准时参加。
仲裁委员会通常采取先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自愿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应该根据达成的共识撰写调解书,这张调解书一旦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应尽快做出裁决。
整个仲裁过程会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如果案情复杂,确实需要延长时间,只要得到批准,最长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最终裁定完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及时撰写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对于仲裁书的结果,如果各方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仍然没有提起上诉,那么裁决书便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仲裁审理至此落下帷幕。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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