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一房两卖是诈骗还是违约
在房地产交易中,实施“一房两卖”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犯罪。当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占有购房款项的目的,使用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欺骗第三方买家或卖家,随后再次将同一所房产出售给另一位不知情的第三方,从而导致该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时,这种行为便可能被视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房主一房两卖,能要求他赔偿吗
对于房主实施的“一房两卖”行为,无法获取房产的买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并向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时,当事人均可依法解除该份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得以实现;
(二)合同签订截止日期到来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作出声明或通过自身行动证明其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
(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同时,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存在着一种极具风险性和违法性的行为——“一房两卖”。当行为人出于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的目的,利用制造虚假信息、隐瞒真相等手法误导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却又擅自将该房产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方,致使后者承受巨大经济损失时,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合同诈骗犯罪。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这类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刑罚措施;倘若情节特别恶劣,行为人还有可能被判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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