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支付定金之后是否能够请求退还,应当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深入考虑:首先,如果因为在订立房屋销售协议的过程中,购房者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任意一方出现过错而导致最终未能顺利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那么此时应当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定金方面的规定来进行妥善处理;其次,若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成立的主要责任并不是由买卖双方各自引起的问题,而是由于某些不可预知、无法归属于双方的外部因素导致,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卖方便应对买方退换其预先支付的定金承担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买房人违约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若购房人出现违约行为,卖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赔偿己方经济损失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如双方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形式和金额,方可以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买家予以支付。
而当购房人造成严重违约且无法弥补时,卖方可依法宣告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