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关于存续劳动关系的具体解释。
“停薪留职”乃是为了让特定职工在有限的时间内暂停职务与薪酬并维持员工身份,从而由用人单位与该名职工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共同订立,明确规定了这期间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职责的约束性协议。
在此种协议下,签署合同的劳动者将继续保有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地位,然而并不参与原先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日常运作或为其提供服务。
同时,原用人单位也会暂停对劳动者薪资的发放。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若员工因停薪留职事宜而遭受了公司的非法解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下公司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这一赔偿事项的触发条件为:
如果劳动者本人并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或原有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执行的话。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将依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