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应如何合理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方面,需遵守如下主要原则: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所有与个人婚前有关的财产若无特别强调的规定,则不应在此次分割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夫妻所拥有的共同财产部分,需经过双方的友好商议才能做出处理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此时诉讼至人民法院,将按照财产情况和适当优先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为基础作出裁定。
第三,当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均归属于个人所有时,应依照该声明执行。
最后,当一方由于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责任而付出巨大努力时,有权利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而后者也必须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在离婚案件中,如有一方恶意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企图通过伪造债务的方式试图非法占据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之时,需对侵权行为人进行适度的惩罚性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关于财产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平等分配原则。
其次,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原则。
这是因为,他们由于年龄和性别方面的特殊原因,往往需要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再次,对没有过失行为方给予适当优待原则。
这在尊重每个人的隐私权及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评价标准;
接下来,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原则。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共识并使其具有合法性,那么就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约定内容违背法律规定或者经证实无效,则应依法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原则。
此原则旨在让每一项财产都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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