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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时,若该雇主主动倡议并与其商议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相应程度的偿付。
这里所谓的国家赔偿机制系指作为公权力机构的国家机关以及其任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由于行使其职责而对公民、法人乃至其他社会团体造成了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侵害,按照规定应由涉事的公权力机关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观之,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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