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按手印再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需要郑重指出的是,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上,签字与手印的效力并无先后顺序之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各方当事人都通过签署合同做出承诺之后,无论是否先行按手印,一旦达成了“所有人都签字、盖公章或者按下手指印”的充分条件时,该份合同便得以正式成立。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任何一份有效的合同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全面的保障: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与其参与交易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针对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句话说,作为合同的主体,自然人必须是那种能够独立地进行决策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成年人。
对于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这两大类合同主体,双方的行为能力是不尽相同的。
仅有那些经过登记审核、且在营业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签署的合同才会拥有法律效力,否则这类合同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各方的意愿都必须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影响。
表达真实的意图乃维系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关键所在。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当事人的意向并非真实,甚至存在欺诈、威胁强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那么这份合同就可能因为违背了真实意愿而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上,如果某些行为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亦或是逃避了条款所应承担的义务,都会使得合同无法发挥其法律效力。
第三,合同内容和目的不仅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合同的内容和目的绝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利益,或者破坏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最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同还需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才能真正实现其法律效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先按手印再签字有效吗
首先,强调手掌印章在签署之前的有效性。
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当双方当事人采取正式签署合同形式时,其合同的效力并非直接取决于签字的先后顺序,而是从所有的当事人都完成了签字、盖上公章或者按下指纹的那一刻起方才生效。
然而,要使得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它自身需要遵循特定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这一合同参与者来说,他们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公民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作为合同主题的确定的自然人,其必须是拥有完整行为能力的个体。
而相较之下,主体是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组织的合同,它们的行为能力各异。
只有处在其经合法注册并批准的业务领域内进行的经济活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且在该业务领域内达成的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合同的意图和表达必须要保持真实。
这个要求是确保任何民事法律行为能够生效的基本要求。
若合同当事人的意图或是表达存在不实之处、遭受欺诈、威胁、趁人之危等情况,又或者是违背了真实意愿而采取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再次,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背离公序良俗。
合约中的内容和期望结果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
如在法律、法令未加以明确规定时,也务必遵守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
同样地,合同内容及其目的也不能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乃至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
最后,当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合同还必须遵循指定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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