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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合同时是否需要遵守保密义务
不论双方最终能否就合同问题达成共识,任何缔约方在交易过程中均不可擅自披露或非法运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信息;
并且,只要商业机密依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机密范畴,就算经过了长时间的推移,缔约方亦不得负隅顽抗、公然侵犯这些重要信息。
若有人违法随意泄露或滥用商业机密,这不仅将涉及到受到民事赔偿的问责制裁,更有可能触犯行政法规甚至刑律法律的红线,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负责。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订立合同时违约条款应该怎么写
第一点,需要深入地剖析潜在的违约形势有哪些种。
例如在一项合同签署之中,倘若担心对方在未来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违约现象,从而为自身带来损失,那么,应当务必仔细全方位地分析对方有可能出现哪些类型的违约行为。
一旦明确了这些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便应在订立合约之时便拟定好依靠这些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对策。
第二点,条款需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受范围以及其履行方式。
这里所说的违约责任的承受范围实质上便是指当合同关系中的某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约的承诺,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其应当承担赔偿支付义务的范围到底包括那些项目或事项,如此一来就能显著降低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
亦须在此基础上,明确损失的计算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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