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在哪里
关于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之间的区别,详情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内容判断方面两者的显著不同。
理解来说,合同的成立在于它作为订约过程的终极阶段,意味着各相关方就合同的核心内容达成了共识。
反之,合同的生效意指依法缔结的合同,为了取得法律赋予的拘束力,从而产生产生作用。
接下来,在法规遵守上,他们适用的规则也不尽相同。
在合同成立时,遵循的是自愿原则。
换言之,当事人享有自行决定合同行为与否的自主权力,可以依据个人意愿选择合同的合作对象、确定签署方式以及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有合理的意思表示存在,那么合同便可算作正式成立了。
然而,对于合同的有效性而言,必须获得国家干预,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只有经认定合法的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最后,在满足条件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需的构成要素也有所不同。
合同通常的成立要件包括参与方双方面对面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达,以及以签订合同为初衷和目的。
至于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它们包括:
①参与方是正规合格的;
②意思表示真实摒弃虚假;
③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此外,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具体时间点也存在差异。
需要明白的是,合同的成立仅仅是合同生效的基础前提,除非在合同成立之后,否则谈论合规性也就无从谈起。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生效与撤回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在法律术语中,合同生效意为当合同按照一定的要求和规定形成所需的各项要素后,即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与影响力。
这也就是说,所有符合法定要求以及生效条件的合同,都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并且能如合同各方期望地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而取消合同,则是当事人在发现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存在重大歧义或者明显不公平时,有权向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强制撤回或者取消这份合同,从而使得已经产生的法律效应全部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在对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进行判断时,我们发现这两者之间在具体内容的衡量、法律规范的遵循以及各自所包含的基本组成元素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合同的成立主要依赖于各相关方自发的意愿和合意,一旦各方就核心条款达成了共识,便意味着该份合同已经正式成立;然而,要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来确认其合法性。换言之,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各方当事人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可,但生效则必须得到国家权力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满足参与主体的资格要求,表达的意思真实有效并且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实践中,合同的成立往往是生效的先决条件,但是生效的时间却并不一定会早于成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