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评上工伤伤残级别之工伤员工者,他们可望享受到以下几方面的补偿:
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花费与康复疗程费用;
2)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费用;
3)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诊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4)因疗养工伤而产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前三项支出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第四项则由雇主负担。
若雇主未能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且员工不幸遭遇工伤,那么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将会由该雇主全权负责。
假如雇主已经开始向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并补齐所欠的费用及滞纳金,那么所有依《工伤保险条例》应支付的新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及雇主双重承担。
详细的支出标准如下:
1.为了保证受伤员工能够接受有效治疗,我们建议您选择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医治。
如情况紧急,您也可以选择就近的医院接受应急护理。
只要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内的治疗费用,均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
2.当您需要在医院进行长时间的观察治疗或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就诊时,您的伙食补贴费用将据实发放,同时您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报销,但具体的标准将由您所在的区域政府决定。
3.对于那些因工伤需要进一步恢复康复治疗的员工而言,您到已签约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只要符合相关法规,都可以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报账范围。
4.如果您由于工作原因遭遇了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您的休息调养期(即通常说的“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有任何变化,仍然会由您所在公司按时支付。
不过,你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如果您的病情非常严重或是情况特殊,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
但是请记住,延长的时间还是不能超过12个月。
再往后的话,您的工伤医疗待遇将会继续得到保障。
如果您对伤残鉴定报告持有异议:
鉴于你可能对伤残鉴定结果持不同看法,我想通知你,你有权在收到这份鉴定报告之日起的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出二次鉴定。
请放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将会成为最终的裁决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对于未能评定为伤残类别的工伤事件,其理赔的项目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伤者在工伤休养期内的薪酬及相应福利待遇;
其次是用于医治与康复所产生的医疗开支与费用;
再次则是安装、配置可能用到的伤残辅助装置所必需支付的款项;
此外,还有个人前往统筹地区之外进行诊疗时,所需要承担的交通、住宿以及餐饮费用;
最后便是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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