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当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时限届满之际,您有权选择离开。
劳动合同时效结束的过程实际上是指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而非合同本身被解除。
因此,除非在协议中有明文规定要求您提前告知,否则您无需提前30天通知雇主。
反之,雇主应该自觉承担责任,主动询问您是否有意愿续订劳动合同。
若您决定不再续约,雇主应及早为您妥善安排工作交接之事。
而您本人只需完成必要的离职程序便可。
倘若雇主表示不想续约,他们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款。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通常按照您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予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标准。
对于满6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年;
若是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会支付您半月的薪水作补偿。
然而,若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且雇主拒绝续约的话,这便是违法行为,理应用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赔偿劳动者。
相反,如果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约的情况,仅当雇主新提供的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低于原有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才可向雇主请求经济补偿。
否则,视为无经济补偿。
另外,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相应原因消失后再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
(二)在所在单位工作期间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公受伤,最终确定已经完全失去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三)生病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受伤,康复治疗期内;
(四)女性员工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
(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5年,并且离合法退休年龄还有5年的情况;
(六)国家及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失去全部或者部分劳动力的劳动者而言,其劳动合同的终止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是否要收回原合同
在合同期限结束之后,原合同并不需要被收回。
事实上,合同文件仅仅是双方合意存在的凭证而已。
当合同已充分履行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如若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协议形式解除该合同。
同时,法律也允许各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可由某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因素。
若这些解除合约的条件效应出现之时,解除权限拥有者即可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