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应该由谁负责支付
在处理工伤赔付事务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
首先,如果贵司已经参与到了工伤保险项目中来,那么在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后,经过当地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正式的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即可有资格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申请,要求发放工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酌情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贴、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对于那些在工伤发生后需要在异地接受治疗的员工,我们还将为他们提供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另外,一次性死亡补偿金以及康复治疗所需的任何费用也包含在内。
最后,事故发生后,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部分依然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责任。
而若是用人单位并未办理工伤保险业务,那就意味着工伤事故相关赔负必须由单位独自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赔偿应该谁出
在我们日常处理的工伤赔付事宜中,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将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首先,如果用工地已经加入了工伤保险计划,那么在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后,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威认证,或者对伤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各种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丧葬补助金等,此外还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康复性治疗费用等多方面的待遇。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律法规足额缴费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赔偿责任,均需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
同样,在用人单位确实已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其中所涉及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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