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公积金支付房租之条件得以进一步放宽,具体规则如下所示:
凡在职员工能够持续足额缴纳公积金长达三个月份以上者,若其家庭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城市并没有拥有自己的房产,且需要租房居住者,即可申请领取公积金来支付租金费用。
而对于租住其他类型住房的职工,其每年可有一次机会提取公积金;
但如果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则员工可以依照公积金提供的月度提取转账服务,每一年内最多可以提取十二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公积金支付房租之条件得以进一步放宽,具体规则如下所示:
凡在职员工能够持续足额缴纳公积金长达三个月份以上者,若其家庭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城市并没有拥有自己的房产,且需要租房居住者,即可申请领取公积金来支付租金费用。
而对于租住其他类型住房的职工,其每年可有一次机会提取公积金;
但如果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则员工可以依照公积金提供的月度提取转账服务,每一年内最多可以提取十二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新公积金政策规定,对于正在全职工作的员工,只要能保证连续三个月的足额缴纳公积金,若自身并未拥有本地房产而需要租赁房屋居住,便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费用。对于非自住型房屋的租户而言,他们每年将享有一次提取公积金的机会;而对于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居住场所的租户来说,他们将能够享受到每月一次的公积金提取服务,一年内累计最多可达12次之多。